第三章 體檢和考生檔案
第七條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檢,并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縣(區)招委會要嚴格選擇體檢醫院和選聘體檢工作人員,要對所選聘人員進行認真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要采取切實措施,完善程序,確保無錯檢、漏檢,嚴禁弄虛作假。
體檢結論要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等有關要求,由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填寫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所作的體檢結論無效。體檢表填寫要字跡清楚,數字準確,涂點規范,以保證信息采集準確。體檢結論要反饋給考生。
陜西省人民醫院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對縣、市級體檢和復檢醫院無法確診的問題做出最終裁定。
第八條 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
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由省招辦建立,內容包括考生報名信息、體檢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高考成績信息、志愿信息、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內容。
紙質檔案包括學籍檔案和報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領取辦法按照《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紙質檔案管理辦法》(陜招辦〔2012〕7號)執行。
第四章 考試和評卷
第九條 按照《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 陜西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印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組考防疫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教生辦〔2021〕3號)有關要求,從嚴做好高考組考防疫各項工作,切實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十條 堅持平安高考目標。加強從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到回收全過程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嚴肅考風考紀,加大考試場所違禁物品監測力度,把好考點考場入口關。加強標準化考點管理,加強考試信息安全。充分發揮國家教育統一考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健全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加大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專項行動,維護國家考試的嚴肅性。成立高考安全保衛領導小組,加強對疫情散發、極端天氣、自然災害、重大輿情等突發事件的預研預判,細化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第十一條 考試科目設置:文史、藝術(文)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文科綜合、外語;理工、體育、藝術(理)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理科綜合、外語。外語分為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6個語種,考生可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第十二條 全國統考于6月7日至8日舉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如下:
日 期
時 間
科 目
6月7日
上 午
9∶00—11∶30
語 文
下 午
15∶00-17∶00
數 學
6月8日
上 午
9∶00-11∶30
文科綜合
理科綜合
下 午
15∶00-17∶00
外 語
第十三條 2021年我省高考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頒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所有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的試題。外語科目包含聽力考試,聽力考試在筆試之前進行,其成績計入外語科目總分。高考試卷、答題卡由省教育考試院印制。
第十四條 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為殘疾人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對其他臨時突發傷病的考生,各地可在確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便利條件,協調安排好這些考生參加考試,同時要及時向省招辦書面報告備案。
第十五條 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考試實施。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確有困難的,經市級招生委員會批準,可在縣城附近設置考點。考點及考場編排確定后因突發情況確需調整考點的,必須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每個考場安排30名考生,按單人、單桌、單行編排座位。各科類不滿30名考生的尾數考場單獨設置,不得混編考場。外語為小語種的考生參加外語科目考試時,應按照不同語種單獨編排考場。全國統考考點與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考點原則上應分開設置。
第十六條 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各市、縣(區)要按照標準化考點技術要求,按時做好考場視頻監控、身份認證、作弊防控系統使用前的調試、維護和管理工作,確保其在考試期間可以正常、穩定地使用。所有考場、試卷保密室、試卷分發(回收)場所、試卷運送通道必須納入視頻監控范圍之內,并可實現網上巡查,確保試卷保管和考試期間監控時間不中斷,監控范圍不留死角,監控錄像保存完整。廣播室應安裝攝像頭和拾音器并接入網上巡查系統,外語聽力試音和考試期間全程錄像錄音。所有考點必須安裝、使用無線電信號偵測、屏蔽設備,無線信號屏蔽一般要能夠覆蓋考生在考試期間可能出入的場所和區域,包括考場、通道、衛生間等。
每個考場安排2名或2名以上監考員。未使用身份認證系統的考點每個考場必須安排2名以上監考員。每個考點要根據本考點實際安排一定數量的機動或流動監考員。考試期間,視頻監控室要安排與考場數量相匹配的視頻監考員,至少應配備3名。
各考點要安排女監考員負責使用金屬探測儀,在視頻監控下對所有入場考生進行檢測,收繳一切可疑無線電信號接收、發射裝置及其他違禁物品。
各市、縣(區)招生委員會要對以往違紀高發、考試管理存在隱患的考點加強監督、整改,縣(區)招生委員會要為此類考點選派工作責任心更強、執行紀律更嚴格的監考員,并適當增加監考員的數量。
第十七條 考試前,各縣(區)招生考試機構須通過“陜西省國家教育考試綜合管理平臺”上報本地所有考點監考員及考務工作人員基本信息,并隨機編排監考員。
第十八條 嚴禁監考員(包括流動監考員)攜帶手機及其他無線通訊設備進入考點;嚴禁主考、副主考及其他工作人員攜帶手機及其他無線通訊設備進入考場、考務辦公室、試卷保管室等工作場所。每科考試前,考點要在專門場所安排專人使用金屬探測儀對所有監考員和擬進入考場等工作場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測。每科考試均應隨機調換監考員。
第十九條 考試結束后,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要在規定時間內將答題卡、備用試卷、備用答題卡及考場記錄表等材料送交評卷工作辦公室。
第二十條 評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實施,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公布后,考生可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網址:https://www.sneea.cn)或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s://www.sneac.com)查詢本人成績及各科選擇題作答字符串、非選擇題各題得分。
第二十一條 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問,可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或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進入“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復審系統”,按程序經過身份驗證后提出成績復核申請,評卷工作辦公室依據考生申請對“考生個人相關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題卡)、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登)、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等事項進行復核;考生對復核結果仍有質疑的,可提出復審申請,由復審組對考生申請復審的事項作出最終認定。超出規定事項范圍的申請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條 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考點、各評卷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在保密期限內,確保保密事項不丟失、不泄露。
第二十三條 報考外語專業及其他要求外語口試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外語口試,具體要求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報考藝術類、體育類的考生,除參加文化課考試外,還必須參加專業課考試,具體要求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