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答: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基層單位就業或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財政部、教育部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15號)和《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35號)文件,中央部屬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或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其學費由國家補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由國家財政代為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