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五十七條 各級招辦、各普通高校、中學必須公開有關招生信息。
省招辦負責公布招生政策、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院校錄取最低分及位次、各錄取批次普通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公示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的資格及照顧標準、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名單。
各縣(區)招辦和中學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縣(區)、本校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的資格、高校提前單獨錄取的考生名單,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內容。
普通高校信息公開公示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省招辦和普通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各縣(區)招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第五十九條 各市、縣(區)招辦,各普通高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試、錄取期間,必須向社會公布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第六十條 各市、縣(區)招辦,各普通高校要加強招生信息管理,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第八章 招生管理部門及其職責
第六十一條 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負責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六十二條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成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同級人民政府負責人兼任,副主任委員、委員由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招生委員會在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招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招生工作。
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代表招生委員會行使職權。要確定必要的編制,配備專職干部。
市、縣級招生委員會的職責:
1.執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必要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并向社會公布;
2.負責組織考生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考試組織實施、紙質檔案建立、信訪以及其他工作;
3.組織開展招生考試科研、宣傳和培訓工作;
4.保護考生和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
5.受行政部門委托調查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本地區招生考試工作中發生的問題。
6.負責對違規考生、學校、機構等進行處理;配合公安等相關部門對違法考生、學校、機構等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和懲處等工作。
第六十三條 普通高校招生機構、人員配備、工作職責按教育部要求執行。
第九章 招生經費
第六十四條 市、縣(區)的招生經費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
第六十五條 所有考生(包括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及其他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必須按規定繳納考試報名費。
第六十六條 對參與監考、評卷、巡考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應付給相應的勞動報酬。具體由各地根據實際制定政策。
第十章 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第六十七條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出現的各種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務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省組織的省級統考和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及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等類型的招生考試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執行。對在這些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從嚴進行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應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第六十八條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解釋不服的,可以向陜西省招辦申請復查;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陜西省招辦及省教育廳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招辦或省教育廳的上級機關提出復核。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六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關于做好2018年陜西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陜招辦〔2017〕33號)執行。體育類專業招生按照《關于做好2018年陜西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陜招辦〔2018〕7號)執行。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按照《關于印發〈2018年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陜教〔2017〕408號)執行。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按照《關于做好2018年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陜招辦〔2017〕37號)執行。專項計劃招生按照《關于做好2018年重點高校在陜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陜招辦〔2018〕8號)執行。軍隊院校、公安院校、免費醫學定向生等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類型,其詳細要求另行發文。
第七十條 本辦法未及之考試管理事項,按照《2018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務管理工作細則》(陜招辦〔2018〕11號)要求執行。
第七十一條 本辦法如與教育部最新規定有不符之處,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另行通知。本辦法由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