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發展素質教育,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考治招,積極穩妥推進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各項工作。要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以平安高考為目標,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加強從制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加強標準化考點管理,把好考場入口關。著力抓好考務實施和考場管理,確保考風考紀嚴明有序。同時要加強考試信息系統安全、涉考人員人身安全管理工作。
要充分發揮國家教育統一考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健全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要加大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和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維護國家考試的嚴肅性。要健全高考安全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預研預判,細化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第二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四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核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內容要完整、準確。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學校負責,并安排專人將考核結果輸入網上報名系統;非在校生的鑒定由其工作單位負責(無工作單位的由考生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并填寫《2019年陜西省高考報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加蓋考核單位公章;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鑒定由就讀學校負責。縣(區)招辦要指定專人將非在校生和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鑒定內容輸入網上報名系統。考核表原件留存備查。
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